ㄧ、辦理退貨/退款事宜

郵購買賣之買方若要辦理退貨/退款事宜,請務必在產品猶豫期七天內,和本公司聯繫,可透過本公司網站平台、Email客服信箱、或客服電話申請產品退/貨退款。

二、 退換貨規定

請留意,猶豫期非試用期,欲辦理退貨/退款時,若產品有下列情形者,可能會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產品之必要程度,將影響退貨/退款等權利的行使。

因此若您在訂購產品前或收到產品後,希望更進一步了解產品正確的安裝&使用方式,或對該產品有任何疑慮,請先參考本公司網站之產品說明或直接與本公司聯絡。

產品退貨/退款規定之說明:

您欲退回的產品必須保持:產品本體、束帶、包裝盒(含EVA底座)、及安裝說明的完整性,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產品及原廠外盒。

請您以送貨使用之原包裝紙箱將退貨產品包裝妥當,若原紙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產品原廠包裝盒之外,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盒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

在配送過程中如有瑕疵(包裝毀損、產品本身受損或變形),請於2小時內拍照存證並來電或線上回報。

除了瑕疵產品外,若退回之產品已非出廠時的全新狀態(例如:產品外觀有刮傷、破損、污漬等)與產品包裝(外包裝盒、EVA底座、束帶、安裝說明)缺損,將無法辦理退貨。

注意事項:

產品運送的風險:

除非法律規定或者交易雙方另有約定,產品毀損、滅失的風險,在產品交付(收貨人簽收)之前由發貨人承擔,交付(收貨人簽收)之後由收貨人承擔;在承運人責任導致產品毀損、滅失的情況下,發貨人向承運人追償不影響交易糾紛的處理,發貨人應依照本規則承擔相應損失。交易雙方可以自行約定產品交付地點,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清的,以買家留下的收貨地址作為貨物交付地點;雙方協議退貨的,以賣家留下的退貨地址作為交付地點。

發貨期限:

除非法律規定或交易雙方另有約定,賣家如在買家提出退款申請之前未實際發貨的,視為該交易撤銷。如賣家在明知或應知買家已申請退款後發貨,買家有權拒絕簽收(或不接受),所有因此而造成的風險和損失均由賣家自行承擔;如賣家主張在買家提出退款申請前雖未聲明發貨,但已實際發貨的,賣家應提供相應的發貨憑證。